近日,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所有權確認糾紛,弟弟冒名頂替哥哥進入礦上工作,礦上發現后與弟弟解除了勞動關系。現弟弟的“四金”辦理出現問題,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對其在礦上以哥哥名義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進行確權。最終法院進行了判決,淮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礦業集團分中心“公積金個人賬目”中,哥哥名下住房公積金余額9661.11元、淮南礦業集團社會保險統籌中心哥哥名下賬戶醫療保險金余額3684.63元、企業年金個人部分60145.32元、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109660.39元,均歸弟弟所有。
經了解,1997年5月份,哥哥在私人小井上班,礦上招工,弟弟沒有身份證,就拿著哥哥的身份證報名參加了工作。直到2017年4月7日,礦上對每個工作人員信息進行核查,才發現弟弟冒名頂替哥哥在礦上已經工作了19年11個月,于是礦上于當日出具了一份《關于解除弟弟、哥哥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解除了和弟弟的勞動關系。礦上雖然和弟弟解除了勞動關系,但弟弟的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均是以哥哥名義繳納,弟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出現問題,無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哥哥名下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歸其所有。
庭審前,本院依法調取了弟弟在礦上以哥哥名義繳納“四金”情況,截至今年6月15日,住房公積金數額9661.11元,截至今年7月21日,醫療保險金余額3684.63元,截至今年7月31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119558.05元(其中個人部分60145.32元,單位部分為59412.73元)、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109660.39元。開庭審理后,該院依法進行了判決,本案雖然弟弟冒名頂替哥哥的名義與礦上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違背了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但弟弟為礦上付出了實際勞動,使礦上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此以哥哥名義發放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當歸弟弟所有。由于弟弟因個人原因被辭退,根據《礦上企業年金試行方案》的規定,企業年金個人部分歸弟弟所有,企業部分劃歸企業賬戶。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我是賣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