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商務部發布了召開打擊戰略礦產走私出口專項行動推進會的消息。新聞稿不長,大約550個字,但卻釋放了巨大的信息量,也回應了民眾對于鎵、鍺、銻、鎢、中重稀土等戰略物資成為維護國家利益有效工具的高度期待。

逐段解析,提取信息
2025年7月19日,國家出口管制工作協調機制辦公室組織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國家郵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在廣西南寧召開打擊戰略礦產走私出口專項行動推進會,總結通報前期進展成效,全面分析當前打私形勢,對專項行動進行再部署、再推進。
新聞稿一開始介紹了這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這場會議之所以叫作專項行動的“推進會”,是因為今年5月9日,在深圳召開了打擊戰略礦產走私出口專項行動現場會。而從“現場會”到“推進會”,凸顯了打擊戰略物資走私出口專項行動的“進行時”與形勢嚴峻,所以才需要“再部署、再推進”。
此次打擊專項行動始于5月9日在深圳召開的現場會。基于當時的外部形勢,商務部在4月初會同海關總署發布關于7類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對相關兩用物資實施出口管制。當時會議的通稿顯示:“部分境外實體與境內不法人員相互勾結,不斷翻新走私出口手法,試圖逃避打擊。”香港海關就曾查獲25噸被偽裝成合金的稀土氧化物。此外,還有數據顯示,超60%的涉戰略礦產走私案件通過珠三角口岸中轉,經香港“洗白”后流向國際市場。
所以首場會議選址深圳的涵義不言而喻,“加強內地與港澳海關執法合作,形成打擊合力”,就是要掐斷這一戰略物資非法走私出口的“運輸線”。

而此次推進會移至廣西南寧召開,“總結通報前期進展成效,全面分析當前打私形勢”,或意味在前一階段的打擊已產生效果的同時,境內外不法人員將走私路線轉移到廣西,借助這里聯通東南亞的便利,形成新的走私路線,或在已有路線基礎上擴大走私規模。
這次推進會的參會部門與5月深圳現場會相同。直新聞注意到一處細微變化,就是國家郵政局從之前位于最高法和最高檢之后,移到了這兩大司法部門之前,位列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之后。這凸顯了此次專項行動的關鍵在于行政和執法部門的聯動,也說明通過包裹、快遞等物流方式走私相關物品的比重在加大,需要相關部門的深度參與。
會議指出,專項行動啟動以來,各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成立專班、迅速行動,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對戰略礦產走私出口“零容忍、出重拳”,不斷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偵辦了一批戰略礦產非法出口案件,抓獲了一批走私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
新聞稿的第二段的重點在于總結專項行動啟動以來,各部門聯動所產生的階段性成效——偵辦了一批戰略礦產非法出口案件,抓獲了一批走私犯罪嫌疑人,說明部署的有效性,以及相關經驗對今后一個階段工作的可復制性。
會議強調,當前打擊戰略礦產走私出口形勢依然嚴峻,少數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利、內外勾結實施走私的案件仍有發生,虛假申報、第三國轉運等規避手法日趨隱蔽。各有關部門必須“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始終保持嚴查嚴打高壓態勢,嚴防戰略礦產及相關技術非法外流。
第三段新聞稿則強調了當前戰略礦產走私出口問題仍面臨的嚴峻形勢,并對今后的工作給出了方向——始終保持嚴查嚴打高壓態勢,嚴防戰略礦產及相關技術非法外流。
在這當中,直新聞注意到了一個新提法,就是除了嚴防戰略礦產走私出口外,還要嚴防相關技術非法外流。眾所周知,我國在相關戰略礦產領域建立起的領先地位,并因此形成確保國家利益的戰略工具。除了資源稟賦給予我國在蘊藏、開采等的先天優勢,更重要的是我國的科學家和企業科研人員,耗費巨大心血心力所研制和不斷改進的相關礦產的冶煉、提純等技術。這種“后天優勢”是目前巨大且暫時沒有競爭對手可匹敵的。
不過,隨著中國嚴控戰略礦產及兩用物資出口,并形成符合國際實踐的出口管控管制規則后,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紛紛加大對稀土等礦產的開采、冶煉的投入。美國最大稀土生產商芒廷山口材料公司7月10日就宣布,美國國防部同意以4億美元收購這家公司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從而成為其最大股東。在此形勢下,要確保中國戰略工具的有效性,嚴格管控相關技術防止外流就顯得異常重要。
此外,以今年4月對7類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措施為例,中方不僅對中重稀土這種礦產本身實施出口管制,物項還涵蓋與其相關的金屬、合金、靶材、氧化物、化合物等多種形態。這顯示中國在這些礦產的衍生產品方面,生產還是研發上走在世界前列,這方面的技術也需要嚴防外流。特別是廣泛運用于軍工領域的含稀土永磁材料,防技術外流與打擊實物走私出口同等重要。


會議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
·研究建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聯合執法協調中心;
·依法從嚴從快查辦重大違法犯罪案件,及時公布一批典型執法司法案例;
·堅決防止繞道出口,將規避國家出口管制措施的境外最終用戶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
·制定并發布戰略礦產合規出口工作指引;
·指導警示出口企業做好盡職調查,嚴防相關物項被非法用于軍事用戶或軍事用途。
筆者主要談其中三點:
1、研究建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聯合執法協調中心。這意味著在未來的打擊專項行動中,多部門的聯動與情報互通將成為提升行動成效的重要方面,是“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進一步延伸,形成合力和長效機制來應對這場需要“久久為功”的隱秘斗爭。
2、堅決防止繞道出口,將規避國家出口管制措施的境外最終用戶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中國商務部等部門目前已經加快了審批流程,甚至形成“快速通道”來抓緊對外部合規企業的出口審批,但仍有少數人存在僥幸心理,妄圖利用非法走私來規避管制,同時也變相助長了不法人員“鋌而走險”的行為。而這一條無疑將實現“源頭打擊”,但也需要我們在技術手段方面強化相關礦產及物項的可追溯,真正實現有效震懾。
3、指導警示出口企業做好盡職調查,嚴防相關物項被非法用于軍事用戶或軍事用途。這其實是對實現“防止繞道出口”管控國內源頭的措施。一方面,國內出口企業需要提高站位,要從國家利益高度來認識這場博弈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另一方面,這些企業也需要明晰,有效打擊走私出口,從商業角度來看,也是維護相關戰略礦產與物項定價權的手段,對企業與行業的長遠發展是積極有益的。
回應民眾關切,很重要
隨著中美博弈的加劇和深入,中方維護自身利益的堅決態度與工具手段的豐富多樣,讓國人對于這場斗爭有了新的認識,并堅定了信心。特別是對于稀土等戰略礦產及物項的管控管制上,更是產生“核彈級”的戰略效果。
近期,直新聞也推出多篇文章,對稀土這一領域的斗爭形勢進行了分析和研判。不過在翻閱讀者的留言時,筆者也注意到不少人發出“為什么不早點這樣做”的疑問。在此,筆者也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
首先,雖然我們很早就有了對稀土進行出口管控的實踐。2010年發生“中日撞船事件”后,中方曾對日本實施了稀土出口限制,也產生了相應的效果,但當時更多是基于行政措施。而從依法治國的角度出發,制定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相關法律,無論對內對外實施相關管控管制,以及進行相應處罰時做到有法可依,是十分必要的。
2020年,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這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加強和規范出口管制,制定的首部法律。2024年,我國又依據出口管制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讓相關領域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備,完成了實施相關管控管制的法律準備,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早在上世紀90年,中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就作出了“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的論斷,說明我們認識稀土的重要性和戰略意義,實際上是很早的。但既然稀土管控是一項戰略工具,那必然不是任何時候都適用的。特別在中西方關系尚可的時候,隨意使用該工具不僅起不到應有的威懾作用,甚至還有可能產生反效果。何時何地用到這張“牌”,就充分考驗著我國的戰略定力。
第三,要用好稀土等戰略礦產的“牌”,也需要我們苦練內功,做好萬全準備。早年間,國內稀土企業間的無序競爭,導致我國在相關領域的定價權甚至議價權不足。隨著這些年的整頓和規劃,面貌已經有所改觀,打好“稀土牌”才有了良好的基礎。
而且就打擊戰略礦產走私出口來說,除了執法部門的“零容忍、出重拳”形成合力外,技術手段尤其是可追溯走私源頭的手段也是必須,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也是需要時間來推進的。
總之,從不斷有實體登上管控管制清單,再到一場場“現場會”“推進會”,展現是國家對于通過戰略礦產等工具維護自身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堅定態度。與此同時,我國的有關部門也應該在相關行動推進過程中,加大執法的透明度和宣介力度,讓民眾更加理解和安心,增強我們在這場復雜博弈斗爭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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