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jīng)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對邵陽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仇珂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查,仇珂靜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跑官買官;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為親友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將應當由本人、配偶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仇珂靜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仇珂靜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邵陽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湖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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