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下發(fā)通知,部署金屬非金屬礦山“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明確,此次整治的重點是:
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黃金礦山未依法取得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或采礦許可證已過期仍擅自開采的;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仍擅自開采和從事尾礦庫營運的;
礦山無正規(guī)設計或不按設計規(guī)范開采的;
尾礦庫壩體超過設計壩高及庫容儲存尾礦的;
礦山和尾礦庫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的;
未按規(guī)定時限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的;
礦山或礦區(qū)私挖濫采和開采秩序混亂的;
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開采的;
不同礦山井下巷道相互貫通,偷采盜采的;
發(fā)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共10種非法違法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jiān)管的原則,開展自查,行業(yè)主管部門督查檢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通知要求,對查出的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要列出清單,落實排查、整改、復查、驗收、銷號等環(huán)節(jié)責任。
另外,紅河州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yè),各縣(市)政府、州直相關部門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準、土地使用、采礦權取得等,并作為銀行是否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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