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制度能否達到限塑初心
2017-07-20 11:38 來源:慧聰塑料網 編輯:礦材網

7月14日,廣州市人大發布《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草案》提出,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經營單位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衛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費用品。單位和個人應當減少使用或者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消費用品,優先采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罰款3萬。


餐飲、娛樂、賓館等場所,“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制度設計,其初心是良好的。鑒于垃圾分類受到了困擾,鑒于垃圾產生已經無法控制,推行“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似乎顯得十分必要。按照草案制定者的想法,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倒逼,不免費提供了,就要花錢購買,花錢購買了,也就使用的少了。


這其實也只是理論上的說得通。我們都知道一個基本事實,一次性用品的“優點”是價格低廉。無論是飯店的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一次性包裝袋,還是賓館的一次性牙刷、一次性浴巾,其價格都是十分低廉的,有的幾毛錢一個,最多的也就只有一兩塊錢。這也就是為何餐飲、賓館等場所愿意免費提供的主要原因。價格不高,花不了幾個錢,也就“何樂而不為了”。


免費提供與不免費提供,對于消費者來說,影響并不大。一次性用品的消費費用,無論是商家承擔還是自己承擔,都算不上什么。商家不在意幾毛錢或者是一兩塊錢,消費者也不會當做多大負擔。只是規定“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換來的其實就是“必須收費提供一次性用品”,而對于消費者來說,也不會因為從免費變成了收費,就不使用了。比如,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筷子,一次性浴巾,一次性牙刷,消費者一定是該使用的還使用,只不過是,以往使用的時候是免費的,今后使用的時候需要自己花錢而已。


想起前幾年治理一次性塑料袋的規定。為了減少白色污染,“禁止超市免費提供一次性塑料袋”。這個規定執行的倒也不錯,所有的超市都不再免費提供了,都改成了收費提供。問題是,收費提供之后,白色污染減少了嗎?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多了,消費者還是依然保持著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購物的習慣。


道理是一模一樣的。要求餐飲、賓館等場所“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并不會因為“收費了”而減少使用量。一方面是,價格低廉,誰也不在意這幾個錢。一方面是,使用一次性用品十分方便。需要關注的其實是一次性用品的生產,如果一次性用品使用的不是難以分解的,難以處理的物資,又會如何?如果普通的餐具等等用品消毒能夠跟上,也不會導致疾病的傳播,又會如何?


治理源頭比治理終端更有意義。“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苦口的不一定是良藥。允許商家生產,不允許免費使用?著不是治本的辦法。“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還走治理塑料袋的老路?已經失敗了,就別效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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