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布自然保護區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
2017-08-23 09:10 來源:廣東省國土廳 編輯:礦材網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土資源部印發的《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省國土資源廳結合實際,制定了《廣東省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積極部署對全省范圍內涉及與各類保護區范圍重疊礦業權的清理處置工作。


  《方案》明確了此次礦業權清理的工作目標,以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對各地行政區域內各類保護區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范圍的礦業權(不含放射性礦種)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分類梳理、系統分析,研究提出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意見,為保護區內礦業權有序退出做好基礎工作。


  《方案》提出,此次清理工作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是對照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底圖,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核查,并提出分類處置意見,于8月底前上報國土資源部;

 二是商請省級環保、林業、住建、海洋漁業等部門提供管理的各類省級保護區數據,形成省級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區范圍底圖,并于8月底前上報國土資源部;

 三是將省級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區范圍底圖下發給各地級以上市,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并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并于9月中旬上報清理結果;

 四是各地對本行政區域內劃定的各類市縣級保護區開展礦業權清理工作,形成處理意見,于10月底前上報清理結果。


  省國土資源廳將綜合各地報送情況,形成礦業權清理工作總結分析報告,提出分類處理意見,于12月底前報送國土資源部,同時形成處置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后,開展我省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的有序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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