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中央環境保護第四督察組反饋意見后,省國土資源廳立即成立了由廳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經實地核查后研究制定了落實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全力推進整改各項工作落實。
截至目前,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的17宗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礦業權整改工作,除2宗地熱采礦權縮小礦區范圍退出自然保護區外,其余與自然保護區重疊的15宗礦業權中,已完成關閉注銷礦業權5宗,其余10宗礦業權均已由當地政府按照“三不留一封閉”的原則實施關閉,并發布了礦業權擬注銷公告,公告期滿將正式予以注銷,同時組織進行生態恢復,消除安全隱患,并督促當地政府切實做好維穩工作,鞏固整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據悉,4月下旬,省國土資源廳派出了4個督導小組,分別前往韶關、梅州、汕尾、清遠等市,對環保督察反饋位于自然保護區的相關礦業權項目進行實地核查,并明確了整改要求與整改時限。7月中下旬,省國土資源廳再次派出4個督導小組,對各地涉及整改礦業權項目進行實地督導檢查,督促當地政府落實整改措施。其中,樂昌市政府積極配合整改工作,行動迅速、措施得力,在第一次督導工作之后,便于5月底組織實施了轄區內4宗采礦權的礦山關停工作,發布了擬注銷采礦權公告。
針對廣東杜氏礦業石英礦采礦權人投資大、情況復雜,且仍寄希望于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強制關閉可能導致維穩隱患的情況,8月9日,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帶隊對該采礦權的整改工作進行了重點督導,指導仁化縣委、縣人民政府于8月9日正式作出了關閉該礦山的決定,并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布了擬注銷該采礦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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