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發布:清理整治民警涉礦等經營性活動
2017-08-27 09:51 來源:株洲傳媒網 編輯:礦材網

 8月24日上午,湖南株洲市公安局組織召開全市公安機關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從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將清理整治民警涉礦、涉砂、涉漁等六大類經營性活動。


 據了解,從今年8月18日至2018年1月31日,我市將對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開展專項清理整治,所有清理整治對象在9月30日內主動如實報告并辦理退出手續。對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報告問題、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紀依規從嚴從重處理并公開曝光。會上,市公安局下發了《株洲市公安局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政治工作方案》。會議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把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公安隊伍建設、從嚴治警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實抓好;各單位一把手要以身作則,帶頭簽字承諾,帶頭自查自糾,帶頭整改落實。


 株洲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組長、市公安局黨委成員傅曉峰:“要強化跟蹤問責問效,嚴肅查處失職瀆職和不收斂的行為?!?/span>


 據了解,此次清理整治的內容涉及六大領域,分別是:


 1.涉礦類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整治民警違規參與或參股涉及煤礦、非煤礦山等礦產資源開采、選冶等經營性活動的行為。


 2.涉砂類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整治民警違規參與或參股砂石企業(個體工商戶)、采砂船、運砂船(車)、浮吊、砂石碼頭(堆場)等經營性活動的行為。


 3.涉漁類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整治民警違規參與或參股在江河湖庫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圍、網圍、網箱等方式圈湖占地,開展捕撈、養殖等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4.涉小水電類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整治民警違規參與或參股小水電項目經營的行為。


 5.涉煙花爆竹類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整治民警違規參與或參股煙花爆竹生產、運輸、批發的企業,尤其是涉及黑火藥、引火線、單基火藥的企業經營活動的行為。


 6.涉危險化學品類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整治民警違規參與或參股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的企業,尤其是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經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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