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
10時40分許,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張家灣鎮普灑社區大樹腳組發生山體滑坡。截至29日16時30分,貴州省納雍縣山體崩塌地質災害救援現場已搜救出25人,其中17人死亡、8人受傷,目前尚有18人失聯。
8月29日
9時45分左右,云南昭通大關縣悅樂鎮青林村營盤村民小組發生一起山體滑坡。 經初步核實,山體滑坡造成8人傷亡,其中3人搶救無效死亡,重傷2人,輕傷3人。
8月30日
凌晨4時30分左右,青海瑪沁縣拉加鎮思肉欠村發生山體滑坡災害。經現場初步調查,此次山體滑坡共導致思肉欠村3戶(9人)牧戶住宅被泥石流沖擊掩埋。30日14時許,被掩埋9名人員已全部救出,經確認,7人遇難,1人重傷,1人輕傷。










滑坡隱患

滑坡發生

滑坡發展

滑坡停止

滑坡征兆:山坡出現裂縫

危險狀態:大量裂縫出現
滑坡預防
一、注意發現滑坡前兆
滑坡裂縫是滑坡形成過程中的一種重要伴生現象。隨著滑坡的發展,滑坡裂縫會由少變多、由斷續變為連貫。對于土質滑坡,張開的裂縫延伸方向常與斜坡延伸方向平行,弧形特征明顯;水平扭動的裂縫順斜坡傾向發展,多數情況下較平直。對于巖質滑坡,裂縫的展布方向常受巖層面和節理面的影響而復雜化。地面裂縫的出現,說明山坡已經處于不穩定狀態。弧形張開裂縫和水平扭動裂縫圈閉的范圍,就是可能發生滑坡的范圍。
有些情況下,滑坡跡象首先在坡腳處顯現出來。斜坡前緣土體或巖層發生松脫、垮塌時,垮塌的土體一般較濕潤,垮塌的邊界不斷向坡上擴展;斜坡前部有時會發生丘狀鼓起,頂部常有張開的扇形或放射狀裂縫分布。
當地下存在洞室(如礦硐、溶洞)或地面有較厚的近期人工填土時,有時會由于洞頂失穩或填土壓實導致地面沉陷,這種情況下,地面陷落必然與下伏洞室或填土范圍有明顯的對應關系。當斜坡上出現的局部沉陷與上述因素無關時,可能是即將發生滑坡的征兆。
斜坡變形程度不大時,在土質地面和耕地中往往不易發現變形跡象,相比之下,房屋、地坪、道路、水渠等人工構筑物卻對變形較敏感。因此,當各種構筑物相繼發生變形、特別是變形構筑物在空間展布上具有一定規律性時,應將之視為可能發生滑坡的前兆。
滑坡發展過程中,由于巖層、土層位置的變化,也會引起地下水水質和水量動態的變化。當發現原有泉水出水量突然變大、變小、甚至斷流,水質突然渾濁,原來干燥的地方突然滲水或出現泉水,民井水位忽高忽低或者干涸,蓄水池塘忽然大量漏失等現象時,都可能是即將發生滑坡的表現。
滑坡發展過程中造成的地下巖層剪斷,巨大石塊間的相互擠壓和摩擦,都可能發出一些特殊的響聲。當出現這種現象時,應該注意家禽、家畜是否也有異常反應。因為動物對聲音的感覺要比人的感覺更靈敏,往往能在人類之前更早感知危險的臨近。
前兆出現的多少、明顯程度及其延續時間的長短,對于不同環境下的滑坡有著很大差異,有些前兆可能是非滑坡因素所引起。因此,在判定滑坡發生可能性時,要注意多種現象相互印證、盡量排除其它因素的干擾,這樣做出的判斷才會更準確。在無法判定是否會發生滑坡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先采取避災措施,再請專業人員來診斷。
二、抑制滑坡發展、監視滑坡動態
滑坡前兆的存在,并不意味著必然發生滑坡。當發現滑坡前兆后,首先應該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或地質災害防治負責人(如果有的話)報告,其次應分析有哪些因素可能影響滑坡的形成和發展,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主動消除或抑制有利于滑坡形成的因素,就可能延緩滑坡的形成甚至避免滑坡的發生。及時填埋地面裂縫、把地表水和地下水引出可能發生滑坡的區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抑制滑坡發展的積極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時,還應通過簡易監測密切監視斜坡變形的發展情況。一般情況下,應把變形顯著的地面裂縫、墻體裂縫作為主要監測對象;通過在地面裂縫兩側設置固定標樁、在墻壁裂縫上貼水泥砂漿片、紙片等方法,定期觀測、記錄裂縫拉開寬度,分析裂縫變化與有關影響因素(比如降雨)的關系,就可以掌握斜坡變形的發展趨勢,為防災避災提供依據。
滑坡裂縫的觀測周期應根據季節和裂縫發展速度靈活確定。當裂縫拉開速率逐漸加快時,監測周期也應隨之加密,甚至進行24小時專人值守;當裂縫拉開速率變化不大時(比如每月不超過1厘米),可數天至1個月監測1次;當裂縫拉開速率逐漸變小時,監測周期也可以逐步延長。監測周期調整的基本原則是:雨季監測周期適當加密,旱季監測周期適當延長;變形加快時監測周期適當加密,變形減緩時監測周期適當延長。
三、及時躲避災害
及時躲避滑坡災害當地面變形速度加快、滑坡征兆越來越明顯時,如果能提前主動搬遷到安全的地方,應該是防御滑坡災害的最好辦法。但在許多情況下,由于永久性搬遷場地難以找到或搬遷經費短時間內難以落實等原因,還不得不采取一些臨時性的避災措施,盡量減輕滑坡造成的損失。
臨時避災不是災難臨頭才想起避災,而是要從發現災害征兆之時起,就要有所準備,“有備”才能“無患”。根據以往經驗,躲避滑坡災害應做好以下幾方面準備:
在滑坡隱患區附近事先選擇一處或幾處安全場地,作為群眾避災的臨時用地。選擇場地時,要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絕不能從一處危險區又遷到另一處危險區;避災場地原則上應選在滑坡兩側邊界之外,不宜選在滑坡的上坡或下坡地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避災場地距原居住地越近越好,地勢越開闊越好,交通和用電、用水越方便越好。
要通過實地踏勘選擇好轉移路線,轉移路線要盡量少穿越危險區。要事先約定好撤離信號(如廣播、敲鑼、擊鼓、吹號等等),同時還要規定信號管制辦法,以免誤發信號造成混亂。
要事先落實并公布地質災害防災避災總負責人,以及疏散撤離、救護搶險、生活保障等具體工作的負責人,通過村民大會、有線廣播等辦法廣泛宣傳、家喻戶曉,必要時還應進行模擬演習。
有條件時,應在避災場地預先搭建臨時住所,為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群眾的財產和生活用品可以提前轉移到避災場所,既可方便群眾生活又能有效減少經濟損失。交通工具、通訊器材、雨具和常用藥品等,也要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做好準備。
歷史經驗表明,滑坡災害絕大多數發生在雨季,夜晚發生滑坡較白天發生滑坡的損失更大。因此,雨季特別是雨季的夜晚最好不要在滑坡危險區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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