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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2+26城市”9月1日起迎來7個月強化督查,最高問責市委書記
2017-09-02 08:47 來源:陶瓷資訊 編輯:礦材網

 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其中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即“2+26”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全部實施停產,在行業內引起非常大的關注。 


 8月31日,環境保護部召開座談會,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攻堅方案》)及六個配套方案。環保部部長李干杰說,《攻堅方案》和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巡查方案、專項督察方案、量化問責規定、信息公開方案、宣傳方案等六個配套方案是一套組合拳。據悉,6個配套方案進一步細化落實保障措施,從創新督察機制、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制度等方面作出系統安排。


 強化地方責任追究,最高問責市委書記


 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此次攻堅行動將量化問責,將問責事項分為“任務型”和“結果型”。


 “任務型”問責中第一種是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的,發現2個、4個、6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第二種是通過強化督查或巡查再發現有新問題的,發現5個、10個、15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地市級層面,行政區域內被問責的縣(區)達到2個、3個、4個的將分別問責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 


 “結果型”問責是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標比例低于60%的問責副市長,低于30%的問責市長,不降反升的問責市委書記。把大氣污染治理任務與市縣黨委和政府責任捆綁在一起,有效調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問責處理方式為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可合并使用。情節較輕的,可實施誡勉。在具體問責方式上,區別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一般應重于主要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一般應重于領導責任。 


 在督查整改工作中,若存在虛報情況、弄虛作假,工作不嚴不實的;在“散亂污”企業和燃煤小鍋爐排查工作中,瞞報漏報、逃避監管的;2017年以來大氣環境質量惡化嚴重的等情況之一,將從嚴問責。


 量化問責的具體事項包括:


 1、環境保護部組織的“2+26”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實情況:2017 年9 月及之后每月,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或巡查交辦問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問題數量;2017 年10 月及之后每月,環境保護部強化督查或巡查新發現的涉及“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力、電代煤和氣代煤工作不實、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重點行業錯峰生產不落實等4 方面問題的數量。


 其中,“散亂污”企業新發現問題中,特別強調應嚴格同時滿足4條標準,不得隨意擴大。且僅適用于強化督查或巡查新發現“散亂污”企業問題,不得作為企業升級改造標準,即:適用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26”城市);屬于重點行業且符合條件,如陶瓷燒制企業采用煤做燃料,未安裝除塵、脫硫設施,或除塵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濕法的;采用煤氣做燃料,未安裝脫硫設施的;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正在生產或具備生產能力的。


 燃煤小鍋爐“清零”不到位問題上,從2017年11月1日起,列入2017年燃煤鍋爐淘汰清單而未淘汰的;或發現燃煤鍋爐淘汰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的;或發現燃煤鍋爐、 煤氣發生爐管理清單臺賬中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的。發現一臺即算 0.5個問題。


 重點行業錯峰生產不落實問題中,未制定錯峰生產和運輸方案的,算1個問題;制定的錯峰生產和運輸方案弄虛作假的,也算1個問題;無論是否制定錯峰生產和運輸方案,每發現1 起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落實不到位的,即算1個問題。


 2、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情況:2017 年四季度和2018 年一季度,大氣環境質量(以PM2.5平均濃度作為評價指標)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確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強化督查+日常巡查結合


 環保部表示,將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強化督查嚴查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將問題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組成100多個巡查工作組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和“回頭看”,對問題突出且解決緩慢的地方開展約談,選擇10個左右問題最為突出的市(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的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落實大氣污染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七個月強化督查9月1日起啟動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中表示,為督促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期完成《攻堅方案》任務,強化督查總體時間安排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 


 其中在重要行業錯峰生產中要求,要對照清單督查相關企業是否按采暖季錯峰生產方案要求進行限產、停產,未執行錯峰生產的,是否按要求進行審批或備案(可通過當地供電部門用電數據核實停產、限產落實情況)。


 強化督查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7年9月1日至11月9日),共 5個輪次(第11至15輪次)70 天,重點對“2+26”城市所有縣(區)全部12項任務完成情況、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任務清單外的涉氣類突出 問題以及《攻堅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 務進行督查。


 第二階段(2017年11月10日至 2018年3月29日),共10個輪次(第16輪次至25輪次)140天。進入采暖期,重點通過熱點網格、高架源排放情況、“12369”環境舉報熱線等掌握的線索,調度督查組和“2+26”城市環保部門對存在問題的區域和行業進行“雙向反饋式”督查。


 102個巡查組4個月2480人次日常巡查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 年秋冬季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巡查方案》中指出,擬自 2017年 9 月15日至 2018 年1月4日,派出102個巡查工作組,進駐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的“2+26”所有城市,開展為期 4個月的日常化巡查工作。 


 “2+26”城市所有縣(市、區),安排 102個派駐巡查工作組,共310人。其中北京、天津巡查工作組各分2組、共4組,每組4人、共16人。其余 98 個巡查工作組每組3人,共計 294人。“2+26”城市各設一個駐市巡查工作組,負責主城區及相鄰的3—5 個區,同時統籌管理行政區域內其他巡查工作組;每 2—4個縣(市、區)安排 1 個駐縣巡查工作組。所有派駐人員從環境保護部直屬單位抽調,每輪人員連續工作14 天,兩周輪換一次,每輪次共310人,總計24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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