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紀委通報了3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典型案件。
1、臨澧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楊華投資入股危爆、煙花企業等問題案。2013年—2016年,楊華投資入股52.5萬元和他人辦危爆、煙花企業,獲取非法利益227萬元。楊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問題。楊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臨澧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大隊長劉偉投資入股黑火藥企業等問題案。2014年至2016年,劉偉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在某黑火藥銷售公司入股3萬元,獲取非法利益14萬元;2012年至2017年,劉偉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在職責管轄范圍內給危爆、煙花企業借錢收取高額利息,獲取非法利益225.6萬元。劉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劉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市地方海事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金行銀收受采砂船主賄賂等問題案。金行銀在擔任市地方海事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并抽調市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場管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采砂船主現金3.9萬元;違反規定,未正確履職,造成國家損失232.9萬元。金行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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