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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今日起,廣東7市超載禁上高速,最高不止罰3萬!甚至入刑!
2017-04-20 08:48 來源:礦材網 編輯:礦材網

 今日,4月20日,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門、茂名、肇慶等七個地市首批啟動高速公路收費站非現場執法工作進行治超年內將在全省鋪開。車輛確認為超載車輛后,不只是最高罰3萬元這么簡單的事情,還有可能會列入黑名單,甚至入刑!

高速公路出入口設“法眼”

 ●  拒絕駛入高速標準

 其中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具體處罰事項為:

(一)將建立超限超載車輛“黑名單”,開展入口阻截勸返工作, 嚴格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對有三次超限超載行為未接受處理的車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

(二)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后,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收費站進口處設置的禁止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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